稿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劳务报酬和稿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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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稿酬所得个税怎么计算
稿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点内容,具体如下: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4、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参考尘历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稿酬所得按次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时次的计算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稿酬所得个税表
稿酬所得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1.居民
(1)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汇算时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谈兄游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
非居民的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稿酬所得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1.每次(月)稿费收含销入不足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800)×70%×20%;
2.如果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
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1-20%)×70%×20%。
[img]稿费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敏咐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岩拿缓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粗模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稿酬所得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者是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那么稿酬所得的个税具体怎么计算?我们来看看吧。
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宴桥态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消搭。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晌源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且按照规定对应纳税额去减征30%,其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如: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得稿费20000元,之后加印又获得稿费10000元。
*9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孝铅睁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巧岁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激燃,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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